学校“优秀教育工作者(教师)”评比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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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“优秀教育工作者(教师)”评比办法-教务文库
学校“优秀教育工作者(教师)”评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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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END
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浪潮中,为充分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教学、钻研专业的热情与潜能,营造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,促进教风与校风的良性互动,助力学校打造一支既符合新时代教育需求,又兼具高尚品德与卓越才能的优质师资队伍,切实推动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稳步提升,经校长办公会议深入研讨、周密论证,并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慎审议通过,特制定本“优秀教师”评选办法。一、评选范围本次评选面向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,代课教师也在评选范围内,确保每一位为学校教育事业付出的教职工都有机会参与评选。二、评选核心标准1.教育事业忠诚者:对教育事业怀有坚定不移的热爱,将职业使命铭记于心,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学习,展现对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。在教学岗位上,严格遵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以高尚的品德风范成为学生和同事的楷模,关心集体发展,始终保持谦逊、严谨的态度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以端正的作风和良好的品行赢得尊重。2.全面育人践行者:聚焦学生的全方位成长,将品德教育巧妙融入日常教学的每一个环节。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,不歧视任何一个后进生,主动关心并积极帮助有困难的学生,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贴心支持。坚决杜绝任何讽刺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,用自己的言行举止为学生树立榜样,成为学生成长道路上备受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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